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监督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以下简称:开放工作),针对2019年开放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9年度开放工作情况
2019年,我省先后已有三批共26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单位)列入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全省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活动累计276次,参观人数9794人。2019年度超额完成开放频次的单位: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洋里污水处理中心、龙岩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铁山污水处理厂、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东牙溪水质自动监测站、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核应急指挥中心等设施单位;未完成开放任务且差距较大的单位: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州市仓山环境监测站、漳州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等设施单位;未开展开放活动的单位: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福州五四北路站。从总体上,我省仍有部分地市的生态环境部门思想不重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力度不够,对设施单位的开放工作缺少监督指导;部分设施单位履行开放责任的主动性不强,开放频次不足、方法单一、成效不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指出,“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参观。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为进一步做好设施开放工作,现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设施开放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开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20年年底前我省所有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纳入开放名单的设施单位有序有效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总结反馈等各阶段的工作,逐一核实本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种类、数量、覆盖率、开放频次、参观人员情况和开放效果等,对前三批已经覆盖的城市,要重点检查四类设施是否应开尽开,是否达到开放频次要求。当前,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好开放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以线上开放为主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日常的例行开放活动,按照设施单位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活动的频次实施。生态环境部将对全国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评估,通过向公众发放问卷等形式,了解各地设施开放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请各地各单位做好接受检查评估的准备。
(三)要提高开放质量。各地要严格落实《通知》中对开放工作提出的各项量化指标要求,提高质量、扩大宣传、增强效果。要认真做好台帐,留存参观签到、活动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要加大开放工作宣传力度,及时上报活动开展动态信息和经验材料,开发制作短视频、H5、挂图等各类宣传品;要统筹用好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传播矩阵,加大宣传力度,使开放工作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公众宣传品牌活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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