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出席发布会,介绍2021年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先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女士,介绍2021年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今天的发布会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举行。
下面,我先通报两项近期重点工作。
一、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将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
再过九天,我们将迎来六五环境日。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6月5日,生态环境部将联合中央文明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此后,会议开幕这一天被确定为“世界环境日”。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从此,由联合国确定的世界环境日,经过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其确立为我国的法定环境日。
2017年,我部联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江苏南京举办了第一个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成为惯例。各地围绕环境日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六五环境日已经成为社会认知度最高、公众参与度最广的环保节日。
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又恰逢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50周年。我们将围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展现党和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效和生动实践,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彰显我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活动现场将宣传展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成就,揭晓2022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百名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和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聘请2022年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公布2023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地,并举办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辽宁)论坛、中国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论坛、讲好中国生态环保故事论坛,以及与中国作家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生态文学论坛等专题论坛和配套宣传活动。
二、全面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二是开展环境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制度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三是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四是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严格农药使用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五是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六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方案》的实施,确保有关行动举措落实落地落好,目标是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下面,请蒋火华副司长介绍情况。
蒋火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非常高兴与大家在线上见面。首先,我谨代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借此机会,我就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全国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发布。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在“四个更加”:
一是空气更加清新。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64.3%,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十三五”以来,已实现“六连降”;O3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PM2.5和O3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二是水体更加清澈。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实现“六连升”。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淮河、辽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9.4%。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的87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4.2%,总体保持稳定。
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海域面积持续下降。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劣四类海域面积同比减少8720平方千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三是土壤等更加安全。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夜间为82.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
四是生态更加优美。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其中,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主要分布在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青藏高原东南部等地区;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昆仑山、四川盆地、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一类、二类合计60%左右。
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良好开局,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党组决策部署,全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统筹谋划,印发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推动任务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稳中有进。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优化。优化监测网络和运行方式。主要从五个方面优化。优化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调整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地下水、土壤等监测点位(断面),并按优化完善后的监测网络开展监测、评价,实现“十三五”向“十四五”的平稳过渡。推进地方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优化地表水“9+X”监测模式,实现9项基本指标实时自动监测和“X”项特征指标精准监测。优化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严守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是深化。拓展监测工作深度和广度。主要从七个方面深化。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分类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监测。首次构建并试行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快补齐生态质量监测短板。在重点流域和湖库开展水生态试点调查监测。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试点开展碳监测评估。探索新污染物监测。发射高光谱观测卫星和大气环境监测卫星,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开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试点,深化监测大数据技术应用。
三是强化。强化监测支撑和服务。服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科学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加强长江和黄河流域监测预警能力,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保障任务,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努力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动态公开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信息,信息发布的全面性、时效性进一步增强。首次上线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系统并按季度发布国控海洋监测水质信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百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向公众常态化开放。
2022年,我们将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进各项监测工作。稳,就是全力稳住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正常运行,确保核心任务不减、工作力度不减、监测质量不降。进,就是开拓进取,在监测评价考核、PM2.5和O3协同监测、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水生态监测等方面多向发力,积极推进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以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新的贡献。美丽中国哪里美,监测数据告诉您。
先简要介绍这些。下面,我愿意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光明日报记者: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从监测情况看,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蒋火华:感谢您的提问。
正如您所说的,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我刚才也讲到,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的6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已实现“十三五”以来的“六连降”,全国从46微克/立方米降到了30微克/立方米,北京从78微克/立方米降到了33微克/立方米。PM2.5和O3浓度连续两年协同“双下降”。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实现“六连升”,从“十三五”之前的66%升到了目前的84.9%,长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空气、地表水改善成效的确非常明显,天更蓝了、水更清了、生态更美了,大家都有切身的体会。
但是,监测也发现,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仍存在某些区域、某些时段、某些指标较大幅度波动变差的可能。现阶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体仍处于中低水平上的提升,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气方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尚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臭氧污染仍较突出。淡水方面,全国仍有1.2%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较大,部分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全国地下水V类占比达20.6%。海洋方面,全国近岸海域劣四类海域面积比例占9.6%。此外,个别地区生态破坏、局部区域生态退化还较为严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重点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新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等领域监测短板,大力提升国家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监测基础能力,以更高标准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更好地支撑、引领和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监测力量!谢谢!
海报新闻记者: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强调了新技术的应用。请问目前新技术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应用如何?预期将取得哪些成果?
蒋火华:感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监测为服务管理而生,靠技术进步而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立足支撑管理和提升能力,加强科技攻关,推进新技术、新装备在监测领域的应用。
近年来,新技术、新装备与监测业务得到了有效融合。比如:在自动在线监测领域,空气和水质主要指标自动在线监测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并得到了规模化应用,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温室气体、水质重金属等在线监测的应用场景也逐渐增多。
在实验室分析领域,高分辨、高通量、非靶向等设备已广泛用于实验室样品分析,AI识别、eDNA测序逐步应用于水生态监测。
在应急监测领域,无人机/无人船、便携式GC-MS、便携式傅里叶红外、飞行时间质谱走航等技术也得到充分运用。
在卫星遥感监测领域,利用遥感遥测新技术,实现了对生态环境高精度、全方位、短周期的监测,构建了天地一体、星地协同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在大数据综合分析领域,2022年,为加快信息技术在监测领域运用,我部组织开展了智慧监测试点工作,在全国优选13个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区域特色、参与意愿较强的省份,按照“国家统一架构、地方负责建设”的工作思路,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监测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灵活感知、提前预警、综合研判、智慧决策的能力,力争早日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监测应用和成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大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小型化监测装备研发与推广力度,加强卫星遥感遥测、便携式现场快速监测、全自动实验室等设备技术验证,促进监测技术与业务的革命性创新,实现更科学、更精准、更全面、更快速。
我们希望,通过新技术为监测赋能,让监测的眼睛越来越明亮,耳朵越来越灵敏,大脑越来越智慧,更好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请问目前我国噪声监测站点设置情况如何?公众如何了解自己身边的噪声水平是否超标?
蒋火华:谢谢记者朋友对噪声问题的关注。
所谓噪声,简单来说,就是干扰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声音,人们不需要的声音。高考临近,大家高度关注噪声问题。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我们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其中,用于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3521个、用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的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51046个、用于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水平的监测点位21706个。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向我部报送监测数据。为方便公众了解声环境状况,目前,国家、各省份和多数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发布了声环境质量的相关内容,公众可以通过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也可以通过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2021年,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5.4%,夜间达标率为82.9%。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1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6.5分贝。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噪声监测制度,完善噪声监测网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满足公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借此机会,我们倡议,高考期间大家共同努力,给考生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臭氧已成为影响夏季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夏季来临,请问生态环境部在臭氧监测方面将有哪些工作安排?
蒋火华: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们常说的臭氧污染,指的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前体物在太阳辐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造成近地面臭氧浓度超标的现象。因此,臭氧浓度既与VOCs、NOx等前体物排放强度密切相关,也受到气温、辐射强度、湿度、风速等气象因素的共同影响。尽管臭氧超标不像颗粒物超标那样明显影响大气能见度,不易察觉,但高浓度臭氧仍会对人体健康、作物生长造成危害,已成为现阶段夏季主要大气污染物,日益受到社会公众关注。我国从2013年开始,将臭氧纳入大气污染物常态化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近五年夏季(5–9月),全国臭氧平均浓度保持在150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1.1%(夏季),其中以轻度污染为主,约占88%。
2022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重点区域气温同比偏高、相对湿度偏低、降水偏少,有利于臭氧生成。受此影响,1—4月,全国339城市臭氧平均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5%;重点区域中,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臭氧浓度同比升幅超过2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同比升幅超过10%,珠三角地区浓度最高达到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7%。臭氧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
为支撑臭氧污染防治,我部加大臭氧监测工作力度,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VOCs、NOx等对臭氧生成影响较大前体物的监测,掌握其浓度水平、主要来源、生成机理,支撑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重点做到“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全面覆盖。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开展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的VOCs总量监测,分析各城市VOCs的浓度水平。目前,已有244个城市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开展联网。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根据大气污染特征,开展差异化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其他PM2.5超标城市,开展PM2.5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臭氧超标城市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57-117种VOCs组分监测。目前,臭氧超标的城市中,已有134个开展VOCs自动监测。
三是突出源头监测。加强企业、园区、交通等污染源专项监测。在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VOCs组分监测;在公路、港口、机场、铁路货场附近,逐步建设交通污染监测站点,重点监测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 。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一方面完善监测网络布设,推动各地加快协同监测,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另一方面深化监测数据分析,全力支撑臭氧污染精准、科学、依法治理。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今年海洋环境状况有什么特点,大家很关注海洋塑料污染问题,请问我国海洋塑料监测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何工作考虑?
王菊英:感谢记者朋友对海洋监测工作的关心。
“向海而兴、背海而衰”,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我国长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1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海水水质整体持续改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用海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021年的海洋公报更加体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一是体现“陆海统筹”。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在水污染防治行动强有力的实施下,管辖海域水质状况总体呈现持续向好的状态,一类水质海域占管辖海域的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二是体现“生态元素”。公报从“大生态”的视角系统介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自然保护地、滨海湿地等情况,并增加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珍稀濒危生物监测等内容。
三是体现“用海监管”。公报专门介绍了海洋倾倒区、海洋油气区、海水浴场、海洋渔业水域等区域的环境状况,监测数据显示,绿色正成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海洋塑料垃圾问题,确实是全球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为掌握我国海洋塑料分布状况,我国于2007年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生态环境例行监测范围,并于2016年开始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以科学性、代表性、针对性、延续性为原则,优化完善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点位,2021年组织开展了全国51个区域的海洋垃圾监测,在近海6个代表性断面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结果显示,塑料是我国海洋垃圾的主要类型,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中,塑料垃圾分别占92.9%、75.9%和83.3%;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监测断面海洋微塑料平均密度分别为0.74、0.54、0.22和0.29个/立方米,平均为0.44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我国近岸海域海洋垃圾和近海微塑料的平均密度处于中低水平。
我部高度重视海洋塑料污染问题,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海洋塑料污染。一是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从源头减少海洋塑料垃圾的产生。二是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在重点河口海湾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以全面掌握我国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分布状况。同时,将海洋垃圾监测点覆盖至沿海地级市。三是将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部署,不断压实地方政府塑料垃圾治理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并将塑料垃圾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四是加强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清洁海滩行动,与各国携手应对塑料污染问题,积极向国际社会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智慧。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近日,一些地方公布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行为查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蒋火华:感谢您的提问。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谁弄虚作假,谁就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努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监测标准化,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让监测工作有章可循。强化量值溯源体系建设,建成臭氧、PM2.5质量浓度等5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落实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严格事前准入和全过程质控,从源头上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溯制度。总体来看,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是可靠、可信的。
二是强化监测质量监管。组织对国家网开展常态化运维体系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压实地方和监测机构相关责任。连续4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查处违规行为。国家层面抽查2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查处违规机构34家;各地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1万余家(次),不断加强监测质量监管。
三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首次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保持惩治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连续2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分3批集中公布了2021年典型案例25起。
2021年,2个案件很有警示作用。一是2021年3月重污染天气预警检查通报的唐山市4家钢铁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件。4家钢铁企业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人员共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二是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云南省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案件。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对6个责任单位、29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巩固现有工作成果成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责任。二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严惩重罚,让他们“得不偿失”;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谢谢!
新华社记者:随着“双碳”工作的推进,碳监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了解到,此前已有一些地方在开展碳监测试点工作,能否介绍一下相关进展情况?碳监测在碳减排工作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接下来,我们将在碳监测方面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蒋火华:谢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有关任务落实。2021年9月,我部聚焦重点行业、城市和区域三个层面,启动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得到相关省份、城市、集团、企业的大力支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从目前情况来看,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一是试点任务加快落实。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和废弃物处理5个试点行业的11家集团公司、49家参试企业,共设置119个监测点位,大部分点位已获取3-5个月的监测数据。有13个城市完成点位布设与监测方案论证,仪器设备逐步到位并开展监测。一些非试点省(市)也积极参照试点方案部署开展碳监测工作。二是技术标准逐步完善。在试点技术指南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覆盖点位布设、仪器安装、监测分析、同化反演等技术文件,联合推进碳计量合作,提升试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可比性。三是数据分析不断深入。重点开展试点数据“三比对”“三不同”分析。“三比对”,即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比对、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比对、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比对;“三不同”,即不同监测原理、不同燃煤类型、不同监测点位的数据分析,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评估成效。
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目前获取的数据和比对分析情况看,碳监测的作用初步显现。一是可直接服务碳排放核算。在煤炭开采和石油天然气开采试点监测中,通过开展“卫星+无人机+走航”综合监测,能够提升生产过程中CH4无组织排放核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可对核算法进行协同校验。从初步获取的数据看,温室气体排放相对集中的企业在线监测效果较好,火电行业CO2排放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基本一致可比,有望在辅助企业排放量核算、支撑减排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三是可助力城市达峰行动。依托现有环境空气监测网络,拓展构建天地一体的城市碳监测网络,探索基于实测手段的“双碳”反演评估,能够为推动重点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与CO2达峰“双达”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既定任务。一是深化行业试点。扩大火电行业碳监测试点范围,力争今年年底前,推动更多火电企业开展CO2在线监测,深入系统开展数据比对与分析评估。二是加快构建网络。组建覆盖全国主要区域、重点城市的碳监测网络。今年4月16日,大气环境监测卫星成功发射,将在国际上首次实现全球范围CO2的高精度、全天时主动激光探测,我们要用好这颗卫星,强化CO2和大气污染物遥感数据支撑。三是补齐能力短板。进一步完善碳监测业务技术体系,带动全国加快形成碳监测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做好前瞻性业务储备与技术支撑。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们了解到,去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生态质量指数“EQI”首次纳入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请问采用新指标主要有哪些考虑?与原有指标相比有哪些特点?
蒋火华:感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近年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生态环境部始终把生态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作为生态保护监管的重要支撑,您提的问题,我下面主要从三方面回答。
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办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和“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生态质量评价办法十分必要,对于补齐生态质量监测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办法》有什么指标。《办法》以生态学为理论基础,以客观反映区域生态质量整体状况为目标,建立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是针对生态系统整体情况的“综合体检”。一是以生态格局反映区域生态系统类型、数量、空间分布,相当于人体“身高、体重”等外科检查。二是以生态功能反映生态系统对地球生命的稳定调节功能和为人类提供惠益的能力,相当于人体“肝、肾、脾、胃”等一般功能指标的内科检查。三是以生物多样性反映区域物种层次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相当于人体“心脏”等核心功能指标的特护检查。四是以生态胁迫反映生态系统正常结构和功能所受的干扰与压力的情况,相当于“长期抽烟、喝酒、熬夜及意外事故”等对健康的危害。
最后,《办法》有什么特点。一是更加注重科学全面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考虑了不同区域主体生态功能的特点,将评价县区分为城市建成区、生态功能区(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一般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价。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本《办法》首次把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评价,并增加了生态用地面积、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海域开发强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指标,从多角度、全方位反映评价区域生态系统的状况。二是更加注重尊重和顺应自然。“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在考核评价时,淡化生态质量本底差异,不同生态禀赋的省份之间不进行横向比较,注重自身变化趋势的比较分析,为引导生态系统质量稳定向好提供监测支撑。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部首次采用“生态质量指数(EQI)”对2021年的生态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在今年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首次发布。我刚才也介绍了,结果显示,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与2020 年相比基本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及重点区域深入开展生态质量评价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提升生态地面综合监测能力。同时,加强实证研究、成果提炼、经验总结,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积极推进向监测标准规范转化,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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