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40家发电企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福建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苏汝波
电 话:0591-8836706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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