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3-21 15:26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市级审批的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现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本次共复核13份环评文件,发现4份环评文件存在项目概况描述错误,预测方法、评价结果错误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4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请被通报的编制单位、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我厅将常态化开展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复核,有关结果抄送生态环境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审核把关,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减轻输变电工程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发挥辐射环境专家作用,重点关注电磁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内容,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各地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相关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附件:1.2022年第三季度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成绩

  2.2022年第三季度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第三季度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表1 省内编制单位环评文件复核成绩

序号

编制单位

平均

分数

环评文件抽取数量

不合格环评文件数量

1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9.0

1

0

2

厦门益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5

1

1

3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52.5

1

1

表2  省外编制单位环评文件复核成绩

序号

编制单位

平均

分数

环评文件抽取数量

不合格环评文件数量

1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0.0

1

0

2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0.0

2

0

3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8.5

3

0

4

湖北江品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8.0

1

0

5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6.5

1

0

6

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5.0

1

1

7

深圳市华南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39.0

1

1

 

附件2

2022年第三季度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抽查复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

单位

存在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审批

部门

环评文件评审专家

失信记分依据

1

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110kV 能源变输变电工程

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

1.环境质量现状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变电站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仅在站址中心布设一个监测点,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第6.3.2款“监测点位及布点方法”的要求。在变电站和架空线路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监测报告中仅在厂界一侧布设一个监测点,110kV架空线路经过的区域没有布设监测点,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第7.3.1.1中“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 的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在声环境运营期分析中,没有对架空线路部分的声环境影响分析,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第8.2款“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在电磁环境专题评价中,对架空线路的模式预测中,仅预测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的最小离地高度一种工况,没有预测线路经过居民区时的最小离地高度工况时的电磁环境水平,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第8.1.2.3款“预测工况及环境条件的选择”的要求;项目变电站主变为户内布置,类比对象变电站主变为户外布置,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8.1.1.1中“类比对象应与建设项目相类似”要求。

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8MA00BUEM8G

宋丽珠BH003216

5

5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2

同翔高新城海辰锂电 110kV 专用变及进线工程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的。未说明项目新建架空线路中单回、双回线路路径长度;报告多处路径描述与路径附图标注架设方式不一致,无法区分项目电缆、架空等情况,如附图15中的图例显示绿色是架空线路,但路径描述是电缆线路,附图18-19中图名写的是电缆沟线路,但图中标注为架空线路;

2.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根据《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 /T 1179-2017),项目线路采用ᘠJL/LB20A-300/25 型导线直径为23.76mm,但报告在架空线电磁环境影响预测中,错误将该直径作为“次导线半径”参数进行计算;项目为110kV架空线路,但三相导线电压预测模式错误采用220kV公式计算,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的预测塔型为非对称塔型,仅预测一侧无法直接得出工频电场、磁场的最大值,同时还存在B1、B2相坐标取值错误,预测结果中未给出最大值出现的位置,导致预测结果不可信。

厦门益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2056852932478

朱志军

BH012567

5

5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杨宁波

方志山

苏明红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3

220kV锦联线工程(输电线路)

漳浦县赤湖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电磁环境水平预测缺少导线分裂间距、电流等参数,沙场管理局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预测值为4.174kV/m,预测影响值大于4kV/m,但报告仍得出“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居民区域标准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kV/m”的错误结论。

深圳市华南节能环保有限公司91440300075807394R

李志强

BH001970

5

5

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第二十七条第八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4

福鼎薛桥 220 千伏变电站工程(变更)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电磁专题评价表3-1类比对象表述为“常庄 220kV 变电站”,但实际类比对象是“厦门英春 220 kV 变电站”,类比对象主变容量、出线回数存在差异大,也未说明类比对象的占地面积、总平面布局、架线型式、架线高度、电气形式、母线形式等与建设项目相类似,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中8.1.1.1中“类比对象应与建设项目相类似”要求,电磁影响类比监测结果不可信;声环境影响预测敏感点薛桥村村民宅1噪声昼间背景值57dB,但预测2台主变的贡献值与背景叠加值为53.8dB,影响预测结果错误。

2.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环境敏感目标电磁环境现状引用已建#1、#2 变电站验收时的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中4.10.2 二级评价要求,即“᛹于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其评价范围内临近各侧站界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现状应实测”的要求;电磁现状监测报告及补充监测的噪声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期间变电站运行负荷(表3-5)电压存在明显错误,不是220kV电压等级。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91350100154381643C

张春林

BH043452

5

5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刘用清

苏宁征

雷  莹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第六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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