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辐射剂量限值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3-08 16:22

  在开展核能公众沟通的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国家标准规定公众的年有效剂量限值是1mSv,那么是不是超过1mSv/年就会有危险?”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来科普一下。

  1mSv/年这一个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是我国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建议,写入了国家标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之中的,现行有效的是2002版本,即GB18871-2002。

  我们先来看GB18871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概括起来就是适用于实践、干预和源。

  适用的实践包括: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a)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例如核技术应用)

  b)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例如核能全产业链)

  c)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例如航空航天)

  d)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然后在附录B里面给出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因此这里的年有效剂量限值1mSv,是有明确的特定含义的,是指关键人群组(例如核电厂周边多少公里内的所有人)的平均剂量的估计值,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模型估算的集体剂量除以人数,而不是针对单个人的剂量安全限值。这有点像统计部门发布的人均GDP,而不是你的实际年收入。

  因此,不能说一个人一年的有效剂量超过1mSv就不安全了,实际上本底辐射的剂量一个人大约就有3.13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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