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 |
宁德 |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在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核电基地9AC厂房227房间内,使用I-131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表面污染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放射性废物:设有放射性废物桶用于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并设置放射性废物贮存室用于集中贮存放射性废物;做好放射性废气的达标排放。 5.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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