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5年11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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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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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纽瑞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及药物产业化项目 |
福州 |
福州纽瑞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在福州市长乐区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文松路东南侧、仙富支路南侧福州纽瑞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内,开展生产、使用和销售医用放射性核素工作。于厂房一层使用1台最高能量为16MeV的自屏蔽回旋加速器,生产F-18和Cu-64放射性核素,为Ⅱ类射线装置;于厂房一层生产区使用F-18、Cu-64、Ga-68、Tc-99m等放射性核素,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6E+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于厂房二层质检中心使用F-18、Cu-64、Ga-68、Tc-99m等放射性核素,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3E+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配备使用3枚活度均为3.7E+7Bq的Cs-137校准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同时在厂区建设库房、动力站(使用1台2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危险品库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
1.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加速器机房设置屏蔽墙和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做好放射性核素使用和销售的台账登记工作,并做好备份和存档工作。 4、做好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24小时安保工作,确保放射性核素安全。 5.放射性废物:设有放射性废物桶用于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并设置放射性废物贮存室用于集中贮存放射性废物;设有专用衰变池用于放射性废液的贮存;做好放射性废气的达标排放。 6.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7.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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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2台工业CT机项目 |
宁德 |
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
厦门尚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新港路2号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内,将1台工业CT机从湖西Z基地Z2厂房1层西侧搬迁至该层东南侧使用,于工程中心E22厂房一层中部使用1台工业CT机,共2台工业CT机,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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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1台后装放疗机建设项目 |
厦门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拟对集美院区住院楼1#地下室2层的直线加速器治疗室2进行改造,建设为后装放疗机机房,并新增1台后装放疗机,配套1枚192Ir放射源,出厂活度为5.55E+11Bq,同时配套建设通风、屏蔽等辐射防护措施。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固定式剂量率监测报警装置、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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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1台DSA机项目 |
莆田 |
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 |
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
在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999号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新院区门诊医技楼二楼,使用1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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