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6年1月2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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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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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项目 |
福州 |
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路95号福建鹭燕医药物流园普通药品仓库旁1楼,建设放射性药品暂存库,用于放射性药品的临时暂存,贮存、销售Lu-177等11种放射性药品,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64E+8Bq,为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销售I-123等9种放射性药品和W-188(Re-188)发生器,直接从生产单位送至使用单位,不贮存。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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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华润东大(福建)医药有限公司放射性药物仓库项目 |
泉州 |
华润东大(福建)医药有限公司放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在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源路22号普达智慧物流园3号楼2层第一防火分区西南角建设放射性药品暂存库,用于放射性药品的临时暂存,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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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项目 |
厦门 |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安仁大道1599号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4#楼1层建设放射性药品暂存库,用于放射性药品的临时暂存,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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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光前医院1台DSA机项目 |
泉州 |
泉州市光前医院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拟在位于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光前南街泉州市光前医院综合病房楼一楼建设1间DSA机房及其辅助用房,配备1台DSA机(型号为Azurion 5M20,属Ⅱ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 |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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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诚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暂存库项目 |
福州 |
福建诚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诚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湖滨村鹏程路57号生产厂房三层西北侧内,建设放射性药品暂存库,用于放射性药品的临时暂存,贮存、销售Ra-223等7种放射性药品,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08E+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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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渠梁电子有限公司2台工业CT机项目 |
泉州 |
渠梁电子有限公司 |
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
在泉州市晋江市集成电路科学园建兴路368号渠梁电子有限公司2#生产厂房(P1单元)4楼X-ray室使用2台工业CT机,均为II类射线装置。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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