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6月8日—6月13日。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厅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环保路8号省环保厅核与辐射监管处,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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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拟批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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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联盛纸业(龙海)有限公司 |
闽环辐证[E0077] |
2013.6.6-2018.6.5 |
使用Ⅴ类放射源 |
该单位拟从河南省同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入1枚C-137放射源,活度9.25E+8B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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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闽环辐证[00196] |
2013.3.26-2018.3.25 |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该单位拟从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转入1枚Ir-192放射源,活度为5.55+12B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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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