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3日我厅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链接) |
1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福清市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1]1号 |
20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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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龙岩人民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1]2号 |
20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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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大学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1]3号 |
20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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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肿瘤医院1台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1]4号 |
20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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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泉州市丰泽南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1]5号 |
20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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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莆田盛兴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1]6号 |
20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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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市第五医院核医学科及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1]7号 |
20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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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1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1]8号 |
2021-1-11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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