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2.7.16-2022.7.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8-01 11:18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

日期

1

闽环辐审[2022]006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大成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Kr-85

1.85E+10Bq*24

2022/7/21

2

闽环辐审[2022]0063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霞浦项目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Se-75

3.7E+12Bq

2022/7/21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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