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2.8.16-2022.8.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9-02 15:59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184]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1-209

使用Ⅰ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2/8/17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052]

施耐德电气(厦门)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北路22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2/8/17

延续

3

闽环辐证[E0306]

福建片仔癀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姜园亭47号净药仓库、3幢一层西面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8/22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426]

霞浦县总医院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617391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8/26

申领

5

闽环辐证[0024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2/8/26

延续

6

闽环辐证[00253]

莆田市嘉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兴利科技园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2/8/26

延续

7

闽环辐证[00397]

光泽县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光明大道67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8/30

重新申领

8

闽环辐证[00185]

福建省肿瘤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2/8/30

重新申领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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