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12-13 09: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25-20221212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链接)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1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2022]48

2022-12-12

 辐评20224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1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三明市三洋造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2]49

2022-12-12

 辐评20224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三明市三洋造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连江县医院新院区1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2]50

2022-12-12

 辐评20225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连江县医院新院区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4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翔安新机场维修基地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2]51

2022-12-12

 辐评20225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翔安新机场维修基地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5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浦县中医院2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2]52

2022-12-12

 辐评20225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浦县中医院2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