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1-30 09: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17-2023129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链接)

1

辐评2023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新增1台工程轮胎X射线检验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3]1

2023-1-18

 辐评2023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新增1台工程轮胎X射线检验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2

辐评2023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1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3]2

2023-1-18

 辐评2023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3

辐评2023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1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3]3

2023-1-18

 辐评2023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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