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2.1-2023.2.15)
来源:福建省辐射环境厅 时间:2023-02-17 17:16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212]

邵武市立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李纲东路10号

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2/2

变更

2

闽环辐证[00013]

宁德市闽东医院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鹤山路89号

使用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2/2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072]

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使用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2/2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067]

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高新技术科技园区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2/9

延续

5

闽环辐证[00231]

泉州滨海医院

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滨海新城(海联创业园)

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2/9

重新申领

6

闽环辐证[00286]

华润东大(福建)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嘉和路330号滨江商务区企业运营中心10号楼2501-11单元

销售类、类射线装置。

2023/2/10

变更

7

闽环辐证[00367]

福建省浦城县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五一三路108号

使用类、类射线装置。

2023/2/10

变更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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