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7-17 09: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4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1

辐评20232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永泰县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

[2023]26

2023-7-13

辐评20232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永泰县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2

辐评20232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大田县总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

[2023]27

2023-7-13

辐评20232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大田县总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3

辐评20232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龙岩市博爱医院有限公司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

[2023]28

2023-7-13

辐评20232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龙岩市博爱医院有限公司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4

辐评20232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龙岩市中医院新增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

[2023]29

2023-7-13

 辐评20232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龙岩市中医院新增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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