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8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辐评20234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市闽东医院碘-131治疗甲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45号 |
202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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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辐评20234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3]46号 |
2023-10-17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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