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7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辐评20234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二期(旗山院区)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47号 |
2023-11-6 |
辐评20234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二期(旗山院区)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
2 |
辐评20234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48号 |
202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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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辐评20234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49号 |
202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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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辐评20235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西厂区新增1台高性能显微CT(工业CT机)项目环境 |
闽环辐评[2023]50号 |
2023-11-6 |
辐评20235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西厂区新增1台高性能显微CT(工业CT机)项目环境.pdf |
5 |
辐评20235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51号 |
2023-11-6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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