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日我厅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辐评20235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莆田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3]58号 |
20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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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辐评20235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思客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生产、使用、销售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59号 |
2023-12-21 |
辐评20235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思客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生产、使用、销售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3 |
辐评20236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卫星上行站高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闽环辐评[2023]60号 |
202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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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辐评20236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三明市沙县区总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61号 |
202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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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辐评20236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海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62号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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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辐评20236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泉州市泉港区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63号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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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辐评20236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云霄县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工程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3]64号 |
2023-12-26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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