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审批文号 |
转入单位 |
转出单位 |
核素 |
总活度(Bq) |
审批日期 |
1 |
闽环辐审[2022]0096号 |
莆田市山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枚Kr-85放射源 |
1.11E+10Bq |
2022/10/18 |
2 |
闽环辐审[2022]0097号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福建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放射性药品F-18 |
2.00E+12Bq |
2022/10/19 |
3 |
闽环辐审[2022]0098号 |
厦门长庚医院 |
汕头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
放射性药品F-18 |
5.57E+11Bq |
2022/10/19 |
4 |
闽环辐审[2022]0099号 |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枚Cf-252放射源 |
3.8E+8Bq*2 |
2022/10/19 |
5 |
闽环辐审[2022]0100号 |
福建省立医院 |
佛山汭峰贸易有限公司 |
1枚Sr-90放射源 |
1.48E+9Bq |
2022/10/19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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