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2.10.16-2022.10.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11-07 09:43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2]0096号

莆田市山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枚Kr-85放射源

1.11E+10Bq

2022/10/18

2

闽环辐审[2022]0097号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福建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放射性药品F-18

2.00E+12Bq

2022/10/19

3

闽环辐审[2022]0098号

厦门长庚医院

汕头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放射性药品F-18

5.57E+11Bq

2022/10/19

4

闽环辐审[2022]0099号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枚Cf-252放射源

3.8E+8Bq*2

2022/10/19

5

闽环辐审[2022]0100号

福建省立医院

佛山汭峰贸易有限公司

1枚Sr-90放射源

1.48E+9Bq

2022/10/19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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