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3.6.16-2023.6.3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7-03 10:38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3]0081号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霞浦项目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5枚Ir-192放射源、3枚Se-75放射源

3.7E+12Bq*5

3.7E+12Bq*3

2023/6/21

2

闽环辐审[2023]0082号

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

北京树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枚Cs-137放射源

1.85E+9*4

1.11E+8*3

3.7E+8*7

1.11E+9*2

3.7E+9*3

7.4E+9

2023/6/27

3

闽环辐审[2023]0083号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放射性药品Ac-225

1.11E+9Bq

2023/6/27

4

闽环辐审[2023]0084号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6枚Kr-85放射源

1.85E+10Bq*6

2023/6/27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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