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审批文号 |
转入单位 |
转出单位 |
核素 |
总活度(Bq) |
审批日期 |
1 |
闽环辐审[2023]0092号 |
厦门市鑫精准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
上海益海希科技有限公司 |
2枚Ir-192放射源、1枚Se-75放射源 |
3.7E+12Bq*2 3.7E+12Bq*1 |
2023/8/4 |
2 |
闽环辐审[2023]0093号 |
福建海泉化学有限公司 |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
4枚Co-60放射源 |
1.48E+8Bq*1 1.8E+8Bq*3 |
2023/8/4 |
3 |
闽环辐审[2023]0085号 |
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
7枚Ir-192放射源 |
3.7E+12Bq*7 |
2023/8/7 |
4 |
闽环辐审[2023]0094号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漳州项目部 |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
10枚Se-75、8枚Ir-192放射源 |
均为3.7E+12Bq |
2023/8/11 |
5 |
闽环辐审[2023]0095号 |
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 |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9枚Kr-85放射源 |
1.85E+10Bq*24 1.11E+10Bq*5 |
2023/8/11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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