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3.8.16-2023.8.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9-04 10:47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3]0096号

易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枚Kr-85放射源

1.11E+10Bq

2023/8/17

2

闽环辐审[2023]0097号

福建中辐医药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放射性药品P-32

3.7E+12Bq

2023/8/28

3

闽环辐审[2023]0098号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放射性药品Lu-177、Lu-177

2.315E+11Bq

6.950E+11Bq

2023/8/28

4

闽环辐审[2023]0099号

福建省鑫诚达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1枚Se-75放射源

3.7E+12Bq

2023/8/28

5

闽环辐审[2023]0100号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枚Cs-137放射源

1.85E+9Bq*20

2023/8/28

6

闽环辐审[2023]0101号

厦门市鑫精准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2枚Ir-192、1枚Se-75放射源

3.7E+12Bq*2

3.7E+12Bq

2023/8/28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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