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3.1-2023.3.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3-17 10:08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215]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使用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3/9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11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使用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3/14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283]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仓长路208号

使用类、类射线装置。

 

2023/3/14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422]

华润(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8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D区26号楼第四层(西侧)

销售类、类射线装置。

2023/3/8

变更

5

闽环辐证[00213]

泉州德诚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前宅266号

使用类、类射线装置。

2023/3/14

变更

6

闽环辐证[00267]

厦门鑫科高能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129-1之101

使用类射线装置。

2023/3/14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