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审批日期 |
备注 |
1 |
闽环辐证[00130]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 |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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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
重新申领 |
2 |
闽环辐证[00285] |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开发区南片区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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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
重新申领 |
3 |
闽环辐证[00268] |
晋江市中医院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 |
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3/4/12 |
变更 |
4 |
闽环辐证[00296] |
福州斯卡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赤桥路539号琴声商务广场2#楼3层第3单元-1 |
销售Ⅱ类射线装置。 |
2023/4/12 |
变更 |
5 |
闽环辐证[00271] |
厦门臻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18号厦门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二层北侧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2023/4/10 |
延续 |
6 |
闽环辐证[00268] |
晋江市中医院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 |
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3/4/10 |
延续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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