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4.1-2023.4.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4-18 09:39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130]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

使用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4/10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285]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开发区南片区

使用类射线装置。

 

2023/4/10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268]

晋江市中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

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

2023/4/12

变更

4

闽环辐证[00296]

福州斯卡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赤桥路539号琴声商务广场2#楼3层第3单元-1

销售类射线装置。

2023/4/12

变更

5

闽环辐证[00271]

厦门臻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18号厦门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二层北侧

使用类射线装置。

2023/4/10

延续

6

闽环辐证[00268]

晋江市中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

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

2023/4/10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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