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6.16-2023.6.3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7-04 09:29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451]

福建卓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惠路23号3号楼306室

销售类、类射线装置。

 

2023/6/27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215]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使用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6/27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221]

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港区

使用类射线装置。

2023/6/21

变更

4

闽环辐证[00443]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省云霄县列屿镇城内村城东999号

使用类、类、类、类放射源。

2023/6/27

变更

5

闽环辐证[00275]

沙县总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新城中路16号

使用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6/27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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