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7.16-2023.7.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8-04 14:41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442]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前岐镇福东大道与双岳路两侧

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

 

2023/7/26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266]

厦门市海沧医院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89号

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7/26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351]

将乐县总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7/26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130]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

使用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7/26

重新申领

5

闽环辐证[00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海关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61号

使用类射线装置。

2023/7/20

变更

6

闽环辐证[00146]

三明市第一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29号

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7/20

变更

7

闽环辐证[00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912号

使用类射线装置。

2023/7/26

延续

8

闽环辐证[00300]

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46号

使用类、类射线装置。

2023/7/26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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