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3月18日-2023年3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3-27 10: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18-2023326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1

辐评20241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安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闽环辐评[2024]17

2024-3-26

 辐评20241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安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辐评20241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钇-90微球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4]18

2024-3-26

 辐评20241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钇-90微球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3

辐评20241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X射线断层扫描仪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4]19

2024-3-26

辐评20241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台X射线断层扫描仪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4

辐评20242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韦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4]20

2024-3-26

 辐评20242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韦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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