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审批文号 |
转入单位 |
转出单位 |
核素 |
总活度(Bq) |
审批日期 |
1 |
闽环辐审[2023]0107号 |
漳州万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泰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枚Kr-85放射源 |
1.85E+10Bq*3 |
2023/10/18 |
2 |
闽环辐审[2023]0108号 |
福建龙净储能电池有限公司 |
常州市大成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12枚Kr-85放射源 |
1.11E+10Bq*12 |
2023/10/18 |
3 |
闽环辐审[2023]0109号 |
福建中辐医药有限公司 |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放射性药品I-125粒子源 |
1.48E+12Bq |
2023/10/18 |
4 |
闽环辐审[2023]0110号 |
龙海市榜山民政三星造纸厂 |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枚Kr-85放射源 |
7.4E+9Bq |
2023/10/27 |
5 |
闽环辐审[2023]0111号 |
泉州东南医院 |
汕头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
放射性药品F-18 |
9.25E+11Bq |
2023/10/27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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