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11.16-2023.11.30 )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2-05 11:32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207]

安溪县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59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1/21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168]

厦门柏恩氏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光耀楼第四层至第五层、第一层B厂房及第二层B1厂房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1/21

重新申领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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