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12.1-2023.12.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2-18 10:33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478]

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5号楼四层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8

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265]

龙岩人民医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登高西路31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12/8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331]

漳浦县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关绥安镇中华路2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8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299]

连江县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14

重新申领

5

闽环辐证[00453]

华润(厦门)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1901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8

变更

6

闽环辐证[00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912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3/12/8

变更

7

闽环辐证[00312]

尤溪县总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16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14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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