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12.16-2023.12.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1-04 15:36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33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27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437]

莆田福德医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266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27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213]

泉州德诚医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前宅266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27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086]

厦门大学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3/12/27

重新申领

5

闽环辐证[00426]

霞浦县总医院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赤岸大道37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3/12/27

重新申领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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