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4.4.16-2024.4.3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4-30 11:46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198]

三明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东路86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4/19

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065]

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飞路123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4/19

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497]

漳州市长泰区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登科山62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4/19

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198]

三明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东路86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4/24

延续

5

闽环辐证[00302]

福州福尔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科技园区内六区46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4/4/24

延续

6

闽环辐证[0011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4/24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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