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6-04 1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527-202463日我厅对5个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1

辐评20243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1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4]30

2024-5-27

辐评20243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2

辐评20243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新衡机械有限公司1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4]31

2024-5-27

辐评20243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新衡机械有限公司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3

辐评20243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屏南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4]32

2024-5-27

辐评20243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屏南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4

辐评20243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市第一医院1台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4]33

2024-5-31

辐评20243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市第一医院1台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5

辐评20243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安诺辐照有限公司1台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4]34

2024-5-31

辐评20243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安诺辐照有限公司1台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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