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4.5.16-2024.5.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6-03 10:31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4]0028号

福建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江源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Lu-177

3.7E+11Bq

2024/5/17

2

闽环辐审[2024]0059号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市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2枚Kr-85放射源

1.11E+10Bq*2

2024/5/17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