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4.6.1-2024.6.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6-18 10:35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4]0060号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枚Cf-252放射源

5.15E+9Bq*2

2024/6/11

2

闽环辐审[2024]0061号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5枚Cs-137放射源
2枚Co-60放射源

3.7E+5Bq*3

3.7+4Bq

7.29+4Bq
3.7+5Bq
1+6Bq

2024/6/11

3

闽环辐审[2024]0062号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霞浦示范快堆项目部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1枚Ir-192放射源

3.7E+12Bq

2024/6/11

4

闽环辐审[2024]0063号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大成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13枚Kr-85放射源

1.11E+10Bq*5
1.85E+10Bq*8

2024/6/11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