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4.6.16-2024.6.3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7-02 10:44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4]0064号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漳州项目部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9枚Se-75放射源
9枚Ir-192放射源

3.7E+12Bq*18

2024/6/19

2

闽环辐审[2024]0065号

福建省特安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3枚Se-75放射源
3枚Ir-192放射源

3.3E+12Bq*3
3.7E+12Bq*3

2024/6/19

3

闽环辐审[2024]0066号

泉州市第一医院

成都恒众源科技有限公司

1枚Ir-192放射源

3.7E+11Bq

2024/6/19

4

闽环辐审[2024]0067号

厦门大学

成都纽瑞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Ac-225、Lu-177

3.7+7Bq
7.4+10Bq

2024/6/19

5

闽环辐审[2024]0068号

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上海茂涌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

2枚Cf-252放射源

3.8E+8Bq*2

2024/6/19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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