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4.7.16-2024.7.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8-02 10:50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4]0076号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大成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6枚Kr-85放射源

1.85E+10Bq*6

2024/7/17

2

闽环辐审[2024]0077号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市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2枚Kr-85放射源

1.11E+10Bq*2

2024/7/30

3

闽环辐审[2024]0078号

福建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1枚Cf-252放射源

6.3E+8Bq

2024/7/30

4

闽环辐审[2024]0079号

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8枚Ir-192放射源

5.55E+12Bq*8

2024/7/30

5

闽环辐审[2024]0080号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1枚Co-60放射源

3.7E+11Bq

2024/7/30

6

闽环辐审[2024]0081号

三明市第一医院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1枚Ir-192放射源

3.7E+11Bq

2024/7/30

7

闽环辐审[2024]0082号

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1枚Cf-252放射源

6.3E+8Bq

2024/7/30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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