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4.6.1-2024.6.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6-18 11:17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号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4/6/6

变更

2

闽环辐证[00321]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大街15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临湖七路2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6/6

变更

3

闽环辐证[00308]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路1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6/5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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