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审批日期 |
备注 |
1 |
闽环辐证[00474] |
福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B09栋101号厂房 |
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2024/7/2 |
变更 |
2 |
闽环辐证[00276] |
福建优智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福州保税区华沛贸易有限公司研发中心8层南区(自贸试验区内)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4/7/2 |
变更 |
3 |
闽环辐证[00247] |
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2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4/7/2 |
变更 |
4 |
闽环辐证[00483] |
清流县总医院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中街6幢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4/7/2 |
延续 |
5 |
闽环辐证[00086] |
厦门大学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2024/7/15 |
延续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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