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4.7.1-2024.7.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7-16 11:21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474]

福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B09栋101号厂房

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7/2

变更

2

闽环辐证[00276]

福建优智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福州保税区华沛贸易有限公司研发中心8层南区(自贸试验区内)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7/2

变更

3

闽环辐证[00247]

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2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7/2

变更

4

闽环辐证[00483]

清流县总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中街6幢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7/2

延续

5

闽环辐证[00086]

厦门大学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7/15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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