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 (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0-10 14:26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4]0093号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霞浦示范快堆项目部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3枚Ir-192放射源

3.7E+12Bq*3

2024/9/4

2

闽环辐审[2024]0094号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枚Cs-137放射源

3.7E+5Bq*2

2024/9/4

3

闽环辐审[2024]0095号

漳州友利达纸业发展有限公司

绵阳同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枚Kr-85放射源

7.4E+9Bq

2024/9/13

4

闽环辐审[2024]0096号

龙岩市第二医院

成都默森辐源科技有限公司

1枚Ir-192放射源

3.7E+11Bq

2024/9/13

5

闽环辐审[2024]0097号

福建浦潭热能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浦潭产业园浦潭大道2号

2枚Kr-85放射源

7.4E+9Bq*2

2024/9/27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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