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 (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0-10 14:27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091]

龙岩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9/14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438]

清流县总医院

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14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313]

漳州第三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5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14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149]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

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9/13

重新申领

5

闽环辐证[00217]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湖边2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13

重新申领

6

闽环辐证[00091]

龙岩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9/14

重新申领

7

闽环辐证[00438]

清流县总医院

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14

重新申领

8

闽环辐证[00313]

漳州第三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5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14

重新申领

9

闽环辐证[00149]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

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9/13

重新申领

10

闽环辐证[00217]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湖边2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13

重新申领

11

闽环辐证[00091]

龙岩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4/9/14

重新申领

12

闽环辐证[00423]

华润(三明)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90号9层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6

变更

13

闽环辐证[00220]

厦门市中医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6

变更

14

闽环辐证[00292]

厦门弘爱医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3777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18

变更

15

闽环辐证[00316]

福建华瑞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中心大楼10层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

2024/9/18

变更

16

闽环辐证[00316]

福建华瑞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中心大楼10层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13

延续

17

闽环辐证[00370]

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工业区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4/9/13

延续

18

闽环辐证[00315]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漳州核电项目部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北侧的刺仔尾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4/9/14

延续

19

闽环辐证[00357]

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825街910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27

延续

20

闽环辐证[00329]

漳州正兴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环城路1609号

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4/9/27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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