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辐评20246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榕东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4]64号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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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辐评20246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宁化县气象局宁化X波段天气雷达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4]65号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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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辐评20246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汀州(龙西)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4]66号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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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辐评20246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同威辐照有限公司2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4]67号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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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辐评20246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莆田城厢X波段天气雷达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闽环辐评[2024]68号 |
2024-11-5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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