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9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辐评20246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通达(厦门)精密橡塑有限公司1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4〕69号 |
2024-11-12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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