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2-11 1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1

辐评2025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5]3号

2025-1-17

辐评2025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2

辐评2025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金山院区)核素治疗病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5]4号

2025-1-17

辐评2025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金山院区)核素治疗病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3

辐评2025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1台DSA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5]5号

2025-1-17

辐评2025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1台DSA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4

辐评2025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分院2台DSA机和1台ERCP用X光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5]6号

2025-1-17

辐评2025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分院2台DSA机和1台ERCP用X光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5

辐评2025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州市长泰区医院2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5]7号

2025-1-17

辐评2025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州市长泰区医院2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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