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28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3-14 09:56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530〕

连江县可门港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泰安路33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2/26

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377〕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13幢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2/26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474〕

福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B09栋101号厂房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5/2/26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423〕

华润(三明)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90号9层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2/8

变更

5

闽环辐证〔00139〕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5/2/12

变更

6

闽环辐证〔0031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2/12

变更

7

闽环辐证〔00212〕

邵武市立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李纲东路10号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5/2/21

延续

8

闽环辐证〔00131〕

莆田市第一医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449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5/2/26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