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3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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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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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辐评20255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泉州丰泽中科医院有限公司1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5〕58号 |
2025-10-30 |
辐评20255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泉州丰泽中科医院有限公司1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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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辐评20255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长庚医院1台TOM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5〕59号 |
2025-10-30 |
辐评20255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长庚医院1台TOM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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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辐评20256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杏林厂1台载重轮胎X射线检验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5〕60号 |
2025-10-30 |
辐评20256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杏林厂1台载重轮胎X射线检验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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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辐评20256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异址新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本场二次雷达站土建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闽环辐评 〔2025〕61号 |
2025-10-31 |
辐评20256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异址新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本场二次雷达站土建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pdf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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