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11-12 11:25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556]

福建闽鑫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60号二楼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15

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558]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30层02单元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15

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559]

福州康泽鑫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二期)17#楼6层02办公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22

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560]

福建晟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1幢B801室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30

新申领

5

闽环辐证[00561]

福建创迅高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鑫盛路1号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5/10/30

新申领

6

闽环辐证[00562]

中船七二五所厦门流体与换热装备研制中心

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火炬广场南楼420室-220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5/10/30

新申领

7

闽环辐证[00563]

福州六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11号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5/10/30

新申领

8

闽环辐证[00557]

福建省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高宅路142号3号楼4层404、405单元(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高宅路142号21号楼103室)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15

重新申领

9

闽环辐证[00340]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15层01单元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15

重新申领

10

闽环辐证[00130]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5/10/24

重新申领

11

闽环辐证[00277]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1号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24

重新申领

12

闽环辐证[00298]

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2068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30

重新申领

13

闽环辐证[00091]

龙岩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5/10/30

重新申领

14

闽环辐证[00507]

明溪县总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30

重新申领

15

闽环辐证[00537]

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98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11

法人变更

16

闽环辐证[00539]

国药医工(福建)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盘屿路869号盘屿路869号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片标准厂房17号楼2层201室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14

法人变更

17

闽环辐证[00423]

华润(三明)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90号9层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30

法人变更

18

闽环辐证[00353]

平和县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路102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15

延续

19

闽环辐证[00452]

福州市中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22

延续

20

闽环辐证[00220]

厦门市中医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5/10/22

延续

21

闽环辐证[00156]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

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5/10/24

延续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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