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8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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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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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辐评2026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五显(厦北)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 〔2026〕6号 |
2026-1-22 |
辐评2026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五显(厦北)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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