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7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3-18 14: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7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1

辐评20261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渠梁电子有限公司2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

〔2026〕14号

2026-3-4

辐评20261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渠梁电子有限公司2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2

辐评20261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州市第一总医院1台DSA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闽环辐评

〔2026〕15号

2026-3-17

辐评20261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州市第一总医院1台DSA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辐评20261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古田吉塘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电子加速器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闽环辐评

〔2026〕16号

2026-3-17

辐评20261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古田吉塘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电子加速器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

辐评20261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及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闽环辐评

〔2026〕17号

2026-3-17

辐评20261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及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

辐评20261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闽环辐评

〔2026〕18号

2026-3-17

辐评20261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漳州市第二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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